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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新安全规程)
作者:未知    法规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0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9.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在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9.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9.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2.2  工作前应验电;

9.2.3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3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  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0.3.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3.4  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10.1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10.15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刀闸)。

10.16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连接片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断路器(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开关)。

10.17  试验用闸刀应有熔丝并带罩,被检修设备及试验仪器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0.18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0.19  试验工作结束后,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11  电气试验

 

11.1  高压试验

11.1.1  高压试验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1.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1.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1.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1.1.6  加压前应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凋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1.1.7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1.8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1.1.9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1.1.10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1.1.11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1.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11.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1.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

11.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1.2.7  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  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1.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3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11.3.4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1.3.5  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1.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问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1.3.7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  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4.3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1.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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